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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认定与绩效评估


一、关于条件标准

(一)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基本条件标准

1.在厦运营的创业大本营、众创空间、科技孵化器、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。以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判定。

2.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厦门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。依据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判定。

3.有固定经营场所,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,水电、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。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判定。

4.评选认定时,入驻商事主体20个及以上。依据商事登记信息和现场核查情况判定。

5.评选认定时,入驻商事主体共带动吸纳就业50人(含入驻商事主体法人)及以上。依据就业登记信息、社保信息、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、或3个月以上个税缴纳信息确认,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判定。

6.同一基地应相对集中,原则上位于同一社区、同一行政村、同一园区或同一门牌号。依据现场核查情况判定。

(二)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评估标准

成效评估时,基地功能制度建设达到“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基本条件标准”。积极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服务活动,其中,推荐项目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、项目评选资助、项目推介会等活动不少于2个/年;推荐人员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不少于2人/年;配合人社部门或自行开展创业服务进基地、创业政策宣传、创业帮扶等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2场/年。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,重点对下列内容进行量化考评:

1.功能制度建设情况。包括基地运营状况,运营主体资质、基础硬件设施配套、规章制度建设及提供创业服务情况。 基地认定后,基地名称、运营场所、运营机构、运营机构法人等信息变化的,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备案。

2.入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。包括入孵化项目场地租金、水电网络、共享场所等费用减免或优惠。

3.参与人社部门活动情况。包括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、项目评选资助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、创业服务进基地、创业政策宣传、创业帮扶等创业服务活动情况,主动宣传就业创业政策,指导协助入驻商事主体申请享受创业优惠政策情况,配合基地信息统计、参观调研等情况。

4.创业孵化情况。包括当前在孵商事主体数量、当年新入驻商事主体数量、孵化成功率、吸纳就业人数、吸纳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情况等。

5.发挥示范作用情况。包括引领服务模式创新、服务水平提升、特色服务项目打造、创业服务行业交流和创业典型培育等情况。

6.其他情况。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诚实守信经营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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